本网讯(通讯员 唐妮娅)“跑分”是指利用个人银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宝等账户为不法分子或犯罪团伙代收款,随后将款项转移到指定账户内,从中赚取佣金、报酬的不法行为。
2021年10月中旬,小赵在某聊天软件上看见有人在群里发“跑分”广告,经过加好友私聊沟通,对方告诉小赵只要带着银行卡去南京帮忙流转下资金,就能获取不菲的佣金,手头紧张正急缺钱用的小赵心动了,虽知道涉嫌违法犯罪,仍铤而走险的踏上了去南京赚快钱的路。
到南京后,接头的人将小赵带到了某民宿,随即没收了小赵的手机、身份证、两张银行卡,并派了2人看管小赵以防逃跑。第二天,对方开始用小赵的手机和银行账户进行洗钱操作,一直刷到小赵的银行卡超过限额。小赵向对方索要当天“跑分”的报酬,对方以卡被临时冻结还有部分资金未转出为借口拖延支付,小赵意识到对方并未有支付他报酬的打算,遂趁看管他的人松懈时借口需要打电话拿回手机,并利用上厕所的机会溜走。
当晚小赵查询自己手机银行,发现银行卡里还有31000余元资金未转走,且账户并未被冻结,遂产生了“黑吃黑”的想法。小赵在明知道这些钱属于他人的情况下,仍转出22000余元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,剩余9000余元被冻结未转出。
随后,小赵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葛洲坝检察院。经审查,小赵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,名下两张银行卡共转收赃款100余万元,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;明知卡内资金22000余元系信息网络犯罪的赃款,仍取出并占有使用,涉嫌盗窃罪。葛洲坝检察院以该两项罪名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,鉴于小赵认罪认罚且愿意退赃,经综合研判后,提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小赵有期徒刑六个月、以盗窃罪判处小赵有期徒刑十个月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7000元的量刑建议。
法院全部采纳,依法作出判决。
【检察官说案】
天上不会掉馅饼,馅饼下面是陷阱。
现今“跑分”广告在各类聊天群、APP大肆横行,看似无本万利,实则正是利用人们的贪婪,以高额佣金为饵,吸引大量贪小便宜想要吃”馅饼”的人。很多人以为,“跑分”洗钱就是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过一下账,没什么大问题,殊不知,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。
而“跑分”活动作为犯罪的温床,很多帮助“跑分”的人面对卡内突然而至的横财,一不小心又会动了歪念催生其他犯罪。